在站期間符合《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規定》規定的退站情形之一的博士后,應予以退站。具體退站程序如下: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間,由于個人理由要求退站的,由個人到中國博士后網填寫《博士后人員退站表》,下載打印后經合作導師簽署意見,報所填寫,并由流動站博士后工作小組審核后對博士后研究人員退站提出處理意見。
2.所博管辦對博士后申請退站材料進行審核后報請全國博管辦審批作退站處理。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自上級批準退站的第二個月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待遇。
3.所博管辦通知批準退站的博士后在批準之日的一個月內參照期滿出站人員做好有關交接工作,并辦理離所手續。
4.所博管辦為退站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并將其博士后材料和個人檔案(人事關系轉入所的)轉至其新的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